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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养犬居民不办证情况突出

        随着现在大家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,饲养宠物犬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。我市现在饲养宠物犬的现状究竟是怎么样?相关部门对于养犬行为又是怎么规范管理的?9月5日,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政委张晓风、养犬管理中队长杨凯峰,为广大观众、网友们详细解析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以及整治非法饲养大型犬,严厉查处烈性犬的专项治理情况。

  目前我市养犬的规定是05年制定的《长春市的养犬规定》。规定要求,市民养犬的标准应是身高35厘米以下,每户只能饲养一只。出门溜犬必须由成人带领,并佩戴狗链,携带狗证。除了在街道、人行道上外,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,如公园、绿地禁止溜犬。“我们每天都有20多在主要的公园、广场、商业区包括居民小区进行巡查,纠正一些违规养犬的行为,通过管理加强检查力度。”杨凯峰说。
  据了解,长春市养犬存在比较普遍的违规行为就是居民养犬数量过多,不办证、不年检、不检疫等问题突出。目前,相关部门已接到投诉三千件左右。年初以来,我市犬伤人事件发生了6起,其中包括流浪犬,无主犬。由于现在长春市还没有流浪犬的救助机构,近三千只流浪犬已成为狗伤人事件的主要威胁,一旦伤人就很容易造成狂犬病或者狂犬病的病毒传播。
杨凯峰认为,养犬市民应遵照养犬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狗证。我市公安机关设有专门的养犬管理办公室,对外为市民服务。按照标准,犬初次办证费用为500元,以后每年收年检费是300元;科学实验犬不收费;表演犬初次办证收费 1000元,以后每年年检费为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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